还是工程业绩,已有81家建企特/一级资质被撤销、驳回!
作者:中建永生 来源:www.zydj.org.cn 发布时间:2019-04-30 热度:
据住建部网站数据显示,自2017年至今,住建部至少已通报81家建筑企业,其相应资质或被撤销,或被驳回,其中还包括2家特级资质企业。
这81家建筑企业,都栽在了同一个问题上,就是“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建企在资质申报中需要特别注意,有几类工程是不能被认定为企业业绩的,究竟什么样的工程不能被认定为企业业绩呢?
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最后多说一句,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雄安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我们可以了解到资质申报的流程简化了,更加注重事后监管与核查,不能兑现承诺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且3年内不能申请该资质。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需要更加注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管理,实际上是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加长效的监督机制。
原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审批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企业放权改革,提高资质行政审批效率,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审批试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试点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试点地域范围内,符合试点审批建筑业资质标准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企业。
(二)试点地域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以下范围内: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试点审批资质范围
申报《规定》第十条所列资质。即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资质申报流程
(一)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www.hebjs.gov.cn),选择“政务服务”,在“企业管理”中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点击“在线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申报。
(二)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三)选择资质上报部门。
(四)企业通过系统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
(五)企业携带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到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核验原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书面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无隐瞒和虚假,并做到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清晰、字迹工整。
(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材料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按照厅内部职能分工,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序列资质受理,由城市建设处负责;其他序列资质受理,由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材料清单
企业根据申报类型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所列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并填写“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所列全部内容都要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并上传。
四、监督管理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许可决定后并在2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实际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即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需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什么是告知承诺审批?
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由谁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体负责,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审批有哪些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核查。
承诺不能兑现怎么办?
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何时开始执行?
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资质申报由"事前审批"改为"告知承诺审批",可谓资质申报的重要变革。此次重要变化的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资质审批的流程简化了,更加注重事后监管,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现场核查全覆盖。可见,资质审批由“重成果”转变为“重过程”,资质审批不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企业诚信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本文来自:资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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